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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06-27

    英派斯健身——行业新闻——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局(厅),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直属和联系单位,有关学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适应儿童青少年生长发育需要,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规范学校营养与健康相关管理行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组织制定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依职责抓好实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部门要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合理膳食行动和《关于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分工实施方案》(国卫办食品函﹝2017﹞1027号)职责分工,认真对照落实本部门责任,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合力推进营养与健康学校试点建设工作。

    二、各地区要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在辖区全面推广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工作,通过建设活动,切实推动辖区学校营养健康饮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要定期总结,交流经验,分析研究问题,结合地方特点不断完善实施策略,更好地适应儿童青少年日益增长的营养健康需求。

    指南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相关主管部门。

    附:

    第九章运动保障

    第三十五条

    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和方法,培养运动健身习惯,实施学生体重管理,构建体医融合模式。

    第三十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要达到国家标准,按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每天在校需要进行至少1小时符合要求的阳光体育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拉伸练习、平衡灵敏协调练习、心肺耐力练习、力量练习、脊柱健康练习和骨质增强型运动。

    第三十八条

    学生需要掌握1~2项运动技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优良率小学达到80%以上、初中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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